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鄔煥慶)“公車消費”導致的車輪上的腐敗早已是廣大群眾深惡痛絕之事,每年的公車消費也已成了財政的重大負擔。為了消除公車消費,各地從幾年前陸續(xù)開始了公車改革。
“改了好幾年,但群眾的意見不但沒有減少,許多地方反而更加強烈。”全國政協(xié)委員黃鴻翔指出,“原因在于各地的公車改革方式幾乎全部采用‘賣公車、發(fā)補貼’,即所謂‘貨幣化改革’的形式。這樣的改革單純從經(jīng)濟上考慮問題,滿足于從表面上減少一點點開支,從而使公車改革陷入了誤區(qū)。”
黃鴻翔說,其實從一開始公車改革就該明晰兩點:一是執(zhí)行公務才能使用公車,公車私用是不允許的。從政府執(zhí)行公務的角度看,保留一部分公車是有必要的,所以公車不能簡單化、一刀切地取消,只是必須嚴格限制在“執(zhí)行公務”這個使用范圍。二是公車不是待遇。各級干部不存在按職級享受公車待遇的問題。
事實上,公車產(chǎn)生的巨大財政負擔,并不是因為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導致的,大部分是由于大量的公車私用以及一些機關(guān)、部分干部在用車上講排場、擺闊氣造成的。
“人民群眾對公車意見大,并不是反對單位有公車,哪個老百姓會對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開著公車追捕罪犯有意見?大家反感和厭惡的是大量的‘車力’用在了個人消費上,每天在機關(guān)大院辦公的官員配的車一個比一個豪華,而真正需要配車的基層反而沒有車。”全國人大代表郭永運說。
黃鴻翔指出,正是因為這兩點,現(xiàn)在以“賣公車、發(fā)補貼”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誘發(fā)新的腐敗的危險。
“比如,多數(shù)地方的補貼標準都很高,處級干部每月的補貼有的高達3000元以上,與一般工作人員的補貼相差10倍左右,但實際上為了工作需要往往是那些補貼額最低的工作人員外出跑的時間多。這種按權(quán)力分配利益的做法,是典型的腐敗表現(xiàn)?!?/p>
郭永運指出,“賣車發(fā)補”的辦法從表面上看節(jié)約了一部分用車開支,但實際上是失大于得?!耙恍└母锏牡胤?,現(xiàn)有公車往往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本單位官員或職工,這就造成國有資產(chǎn)的大量流失,甚至隱藏著一些營私舞弊的操作空間?!?/p>
一些群眾對“賣公車、發(fā)補貼”的做法也有自己的看法。北京銀建出租汽車公司的一位周姓司機說:“把車貼發(fā)給大小官員后,他們不會再用自己單位的車,但也許會找他管的下屬單位、企業(yè)要車坐?!?/p>
黃鴻翔建議,公車改革還是應該遵循該留的留,該收的收的方針,對于保留的一部分確實需要的公車,要從嚴管理,嚴禁公車私用,要加大對占用公車行為的處罰力度。而對于取消了公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出于公務需要使用社會車輛,單位可設立一整套嚴格的使用范圍、批準程序和報銷制度。對于保留的公車,可以參考國外的經(jīng)驗,將公車的牌照更換成一個單獨的顏色,以便群眾對公車使用實行監(jiān)督。(完)
中國政府網(wǎng)2006年“兩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