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化“先照后證”改革開展“證照分離”試點,著力緩解辦證難,激發(fā)“雙創(chuàng)”活力。 自從2013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我國商事制度改革步入快車道,商事制度改革極大激發(fā)了市場主體活力,也激發(fā)了企業(yè)的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熱情。據工商總局數據顯示,從2014年3月1日改革實施到2015年2月底,全國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1340.7萬戶,同比增長18.3% ;特別是新登記企業(yè)383.2萬戶,增長了49.8%,平均每天新登記企業(yè)超過1萬戶,改革前是7000戶;企業(yè)注冊資本(金)20.66萬億元,增長1.02 倍。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分三批將152項工商登記前置事項調整確定為后置審批,取消審批19項,保留34項前置審批事項,保留審批事項占改革前的15%。 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國務院這次又確定深化“先證后照”改革,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是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重要體現。按照常理,做任何事情,越往后越難,到最后都是“最難啃”的骨頭。商事制度改革亦是如此。前期改革所解決的是工商登記以及三證合一(工商、稅務、質檢三個部門的證件合一,統一由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的問題。工商、稅務和質檢登記是針對普遍行業(yè)的登記,不涉及對企業(yè)經營業(yè)務的限制,改革阻力相對較小。 但是工商登記之后,從事特殊行業(yè)經營的,要進行二次許可登記,而且這些需要二次登記的,往往牽扯部門利益和群眾利益,企業(yè)申請經營的不一定政府職能部門就完全許可同意,比如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經營、戶外廣告經營等。從部門角度出發(fā),對這些需要二次許可審批的登記事項,可以找出很多理由說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這些理由往往看起來很充分。但是,從群眾角度來看,部門在實施審批、收取費用之后,往往并沒有強化管理,二次審批往往成為維護部門利益的工具,個別情況下甚至損害群眾利益。不僅如此,這些沒有存在價值的二次審批,還破壞了自由公平交易的營商環(huán)境。 據世界銀行發(fā)布《2016年營商環(huán)境報告》,在全球排名中,新加坡繼續(xù)蟬聯榜首,中國內地則在189個經濟體中位列第84位。中國內地在“執(zhí)行合同”方面排名領先,但在“開辦企業(yè)”、“辦理施工許可證”、“納稅”等方面排名均在130名之后,且“辦理施工許可”一項排名倒數。報告中“開辦企業(yè)”一項指標顯示,在中國內地開辦企業(yè)要經過11個程序,平均用時31.35天,但美國需要5.6天,中國香港地區(qū)需要1.5天,新西蘭只需0.5天,日本、德國均在10天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國務院確定部分需要二次證照審批的行業(yè)進行“證照分離”試點,推進登記審批企業(yè)更加簡潔方便,是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重要舉措,特別是在國家提出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對于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意義重大。(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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