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涂銘、魯暢)頭頂“中國高鐵第一人”光環(huán),張曙光身份顯赫,曾任高鐵技術引進首席談判代表。不僅身居要職,還因差點評上中科院院士而名噪一時。 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年貪腐470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某(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曙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張曙光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曙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以參評院士為名多次索賄 記者為此采訪過多位鐵路系統(tǒng)人士,他們表示,身居高位的張曙光,一直努力當“學霸”,以維持其在鐵路領域的權威地位。一旦官位加上學術地位,在鐵路領域項目規(guī)劃和建設中的發(fā)言權就更大。張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張曙光在庭審中曾表示,多筆受賄與參評院士有關。 張曙光在庭審中供述以參評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錢為借口,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萬元,該款是否用于參評院士?案件宣判后,本案的審判長楊子良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庭審中被告人張曙光供稱以參評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錢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300萬元。經庭審查證,相關人員證實,張曙光以參評中科院院士為由實際收受人民幣共計1600萬元,其余受賄款不是以參評院士為由收受。 上述錢款去哪里了?張曙光供稱其在參評院士過程中沒有向相關人員送過錢,只打算事后送點禮品或營養(yǎng)品。經庭審查證,上述2300萬元贓款一部分被張曙光交給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婦使用,目前涉案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在案。 情婦羅某涉嫌犯罪已立案 張曙光有一名情婦羅某,也出現(xiàn)在其受賄指控中。2007年12月,羅某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價值20多萬港幣的手表,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的下屬馬上掏錢給羅買下。一次張曙光、羅某和楊某在一起吃飯,羅某提出想換車,楊將此事記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飯時,在酒店的停車場內,楊將30萬元現(xiàn)金交給羅某。 羅某提出,自己在單位演出不多,工資不高,并且掙的是死工資。楊馬上提出,可以請羅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幫助做企業(yè)宣傳和企業(yè)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后,羅某和楊在北京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每月1.6萬元,前后楊為羅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萬元的工資。楊某作證時表示,羅某從沒做任何工作,聘請她只是一個托詞,純屬為討好張曙光。 對羅某的問題如何處理?案件的審判長楊子良表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我院已對羅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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