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逾千萬元一審被判死緩
新華社南昌1月23日電(記者胡錦武、賴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透露,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近日經(jīng)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目前,此案正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之中。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
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周建華在收受他人賄賂后,利用職權,為請托人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招商引資、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當選等過程中提供便利。
周建華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區(qū)委書記,南昌市東湖區(qū)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2004年調任新余市委副書記,2011年9月當選新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