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涂銘)55歲的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伙同其情婦鐘華(另案處理),先后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聞清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情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聞清良的受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情節(jié)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大部分贓款已追回等具體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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