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4日電(記者 秦亞洲、劉金輝)4日,“房妹”事件有重大進展,鄭州市檢察院決定對關鍵人物翟振鋒正式立案查處?;仡欀槿伺e報到檢察機關正式立案,可見此事舉報之艱、立案之難。
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與此案相關的網絡實名舉報已經出現(xiàn),爆料內容不斷豐富,涉案情節(jié)不斷細化,過程艱難曲折,有關部門的態(tài)度之消極令人難忘。在有人實名舉報翟振鋒“倒賣經濟適用房,非法獲利”時,鄭州市有關部門表態(tài),翟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取利益及其它違紀行為”已于2011年9月被紀檢部門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房妹”事件在網上逐漸發(fā)酵后,鄭州市房管部門又慌忙表態(tài)“翟某之女所購房屋并非經濟適用房”“該女也非本局領導之親屬”。鄭州市主管部門最初對實名舉報置之不理,后在輿論壓力下做出應景表態(tài)。而檢方認定翟振鋒已觸犯法律并具備立案條件,這正說明此前有關部門對翟振鋒的查處問題多多。
艱難立案并非僅“房妹”事件一例。綜觀近年來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腐敗案件,多數都經歷了以下過程:知情人爆料——輿論關注——房管部門否認——媒體追蹤——執(zhí)法部門表態(tài)——社會持續(xù)關注——查明真相。有關部門的被動、消極和惰政一目了然。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管理粗放,內外勾結倒賣案件屢見不鮮。2009年,鄭州市一經濟適用房用地上建起別墅群,當地官員質問前往采訪媒體“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鄭州市僅對項目承建企業(yè)處以小額經濟罰款,對負有責任的鄭州市規(guī)劃局、房管局等政府部門相關責任人至今未見有何說法。
“房妹”事件終于立案了,公眾期待徹查到底,依法懲處;也期待鄭州有關部門真正抓作風、改惰政,提振法律權威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