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降低稅負·便民利民
——新年新法著力提升“幸福感”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2012年,一個新的開始。從1月1日這一天開始,一批新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性文件開始施行。這些新法新規(guī)著眼我國長遠發(fā)展,努力提升百姓“幸福感”,將在便民利民、維護權益等方面向前邁出堅實步伐。
行政強制法:規(guī)范公權行使呵護公民權益
在強大的行政公權力面前,如何保護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2012年1月1日起,旨在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行政強制法正式施行。這部與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并稱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的重要法律,將把行政機關的強制措施納入法治軌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介紹說,行政強制法出臺前,行政強制存在“濫”、“亂”的問題,也存在“軟”的問題。由于沒有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領域缺乏統(tǒng)一規(guī)范,制約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影響了法治政府的建設。
針對這些問題,行政強制法從“源頭”上規(guī)范了設定權。確立了法律設定行政強制的原則,賦予了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明確了規(guī)章及規(guī)章以下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行政強制法的出發(fā)點和立足點,也是人民群眾的要求?!毙糯胡椪f,行政強制法的很多規(guī)定都體現(xiàn)了這一點。如明確規(guī)定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此外,行政強制法還針對一些現(xiàn)實問題,明確規(guī)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行政強制法還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居民身份證將登記指紋信息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證法根據(jù)這一決定作了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了指紋信息,并規(guī)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shù)怯浿讣y信息。”為了防止公民的指紋等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規(guī)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還規(guī)定,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并增加規(guī)定,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后,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車船稅法:87%乘用車主稅負降低或不變
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即將實施。相比以前的征稅方法,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jù)、稅收優(yōu)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
車船稅是對車輛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種稅。根據(jù)車船稅法的規(guī)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shù)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fā)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shù)多少計稅。對乘用車的稅負,車船稅法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
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guī)定了稅額幅度。其中,對占現(xiàn)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xiàn)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xiàn)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多項稅收優(yōu)惠: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授權地方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等等。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特別提醒廣大納稅人,由于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因此,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時,應當一并繳納車船稅;如果已經(jīng)自行申報繳納了車船稅,應當提供機動車的完稅證明。
公安部12項措施方便公民出入境
為進一步提高全國公安邊檢機關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服務水平,為廣大服務對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邊檢通關服務和出入境證件辦理服務,公安部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項便民服務措施。
這些便民服務措施包括:擴大邊檢自助查驗通道適用范圍;提供全國聯(lián)網(wǎng)查詢本人出入境記錄服務;開設邊檢專用通道,便利往來深港、珠澳間的走讀學童出入境;提供多樣化邊檢查驗模式,方便旅游團快捷通關;內地居民持有多次有效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出入境免加蓋驗訖章;簽發(fā)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陸證件,便利在特定船舶上服務的外國籍船員和臺灣船員登陸;放寬船員家屬及作業(yè)人員登外國籍或港澳籍船舶限制,方便船員家屬會親和作業(yè)人員工作;取消《航行港澳船舶查驗簿》;在車輛自助通關的口岸取消《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籍人員、外國籍機組人員以及船員免填《外國人入境卡》、《外國人出境卡》;在上海市試點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非上海戶籍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在具備條件的省(區(qū)、市)實行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
旅客列車將預留殘疾人專用票額
鐵道部、民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做好鐵路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車票發(fā)售工作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進一步方便殘疾人旅客乘坐火車出行。
通知要求,每趟旅客列車預留一定數(shù)量的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購票時間為預售之日起至始發(fā)站列車開車前24小時。殘疾人旅客專用票額的購票條件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載明視力、肢體或智力三類殘疾,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且載明殘疾等級為一至六級的。殘疾人旅客專用票實行實名制。購票、退票、進出站檢票及乘車時,應出示乘車人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及其所載明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