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2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上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
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起草的《國務院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涉及九項內容,明確了“期貨交易”的定義,進一步完善期貨交易制度的一些具體規(guī)定,規(guī)定了地方政府查處取締非法期貨交易場所的職責。
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非法設立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jīng)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yè)務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12年1月21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發(fā)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