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6月13日電(記者王立彬)經過四年的發(fā)展、探索與演變,我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保護耕地紅線、服務宏觀調控、守護土地法律、推進土地管理改革的工作定位初步形成。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近日在此間表示,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土地管理的重大決策,是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施土地調控政策的有效保證,是正確處理中央地方關系的有益探索。經過四年的發(fā)展,督察隊伍不斷充實壯大,督察業(yè)務不斷拓展規(guī)范,督察機構的作用不斷顯現(xiàn),地位不斷鞏固。在實踐中,國家督察機構逐步形成自己的工作定位,這就是要始終做18億畝耕地紅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堅強守護者,土地宏觀調控政策的忠實護航者,推進土地管理改革、土地法律法規(guī)政策完善的積極促進者。在此工作定位基礎上,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對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甘藏春在此間舉辦的第20期國土資源管理市長專題研究班上說,在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過程中,還面臨一系列考驗和挑戰(zhàn),特別是要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督察工作中,如何處理好和地方政府既支持又監(jiān)督的關系,二是如何處理好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與國土資源管理機構間不取代、不重復、不交叉的關系。為此,國家土地督察制度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和完善。嚴格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堅守耕地紅線,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責無旁貸,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義不容辭,但責任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將始終積極支持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使土地管理職權,管住管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