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王宇、李延霞)國家稅務總局22日下發(fā)通知,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政策銜接問題做出具體規(guī)定。
通知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強調(diào),納稅人2008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