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近年來,福建大力發(fā)展孤殘兒童福利事業(yè),孤兒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如,建立健全孤兒生活保障制度,及時足額發(fā)放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機構供養(yǎng)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費;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將義務階段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扶持孤兒成年后就業(yè),提供針對性服務和就業(yè)援助。
同時,福建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將兒童福利機構基礎設施納入市縣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規(guī)劃,完善養(yǎng)護、康復、特教等服務功能。實施孤兒重大疾病公益保險,通過慈善募捐籌款,為符合條件的全省8007名孤兒捐贈2012年度公益保險費,受捐者如罹患惡性腫瘤(含白血?。┑?2種少年兒童常發(fā)重大疾病,可一次性獲得10萬元賠付,用于支付救治費用。開展“神華愛心行動”項目,220萬元經(jīng)費專項用于2012年度救助貧困家庭0-14歲先心病和白血病患兒。(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余新仁 彭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