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fā)布了《關于開展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公告》,并印發(fā)了《關于開展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通知》,對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是總署去年接手音像市場管理職責以來,加強和改進音像市場建設與管理的重要舉措。為此,《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了新聞出版總署印刷發(fā)行管理司負責人。
《中國新聞出版報》:請您介紹一下開展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背景?
負責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音像制品市場管理職責由文化部劃入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已于2008年10月17日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音像制品市場建設與管理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音像市場管理,構建和完善以“四大準入”為基礎的新聞出版行業(yè)管理體系,在多次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和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音像制品進口及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及《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新聞出版總署決定開展全國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2009年審核登記換證工作。
《中國新聞出版報》: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負責人:通過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逐級落實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音像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努力塑造包括音像制品在內的出版物大市場,提高音像市場的集約化程度;掌握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和音像市場發(fā)展的基本情況。努力實現音像市場的優(yōu)勝劣汰,對嚴重違規(guī)、不符合資質條件的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堅決不予登記換證,進一步推動音像市場退出機制的建立,進一步鞏固清繳整治低俗音像制品專項行動成果。
《中國新聞出版報》: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與以往有何不同?
負責人: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結合我國音像業(yè)當前發(fā)展的實際,在現有準入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音像制品批發(fā)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參加法規(guī)培訓的內容,以增強監(jiān)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新聞出版總署專門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在這次審核登記換證期間,應組織本轄區(qū)內音像制品批發(f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開展2009年度音像制品管理法規(guī)制度的培訓。
《中國新聞出版報》:審核登記換證工作中還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負責人:未通過這次審核登記和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審核登記材料的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不得繼續(xù)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原文化行政部門核發(fā)的《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于2009年12月底作廢。因此,各音像制品批發(fā)、零售、出租單位對這次審核登記換證工作要高度重視,按時報送有關材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通過這次審核登記換證要達到摸清底數、強化管理、優(yōu)勝劣汰、推動發(fā)展的目的。(王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