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建設用地規(guī)模快速增長,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fā)通知,對部分地區(qū)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等別進行調整,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等別與各地實際情況相適應。
自2009年5月1日起,依法獲得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均按照新的征收等別計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各等別對應的征收標準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