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5月9日召開的南京市勞動保障系統(tǒng)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動員大會上獲悉,南京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750元/月今年有望提高到820元/月?!?/p>
南京市勞動保障局王德春局長表示,勞動保障部門今年要在二十個方面讓群眾得實惠,其中一個重點是構建和諧分配關系,促進收入增長。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目前南京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qū)750元/月,適用范圍為南京市市區(qū)(不含原六合縣、原江浦縣);二類區(qū)620元/月,適用范圍為溧水縣、高淳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
據介紹,勞動者的三項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該三項為: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這三項收入、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足。(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