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王圣志)“強制婚檢,不僅關乎婚姻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長,而且關乎整個民族的人口質量以及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比珖舜蟠硗1Uf,“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制婚檢,雖然立法本意是善良的,但卻產生了一些不良后果。”
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對1994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交的有關證件中,不再包括 “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這意味著強制婚檢制度被取消。
“我國母嬰保健法規(guī)定婚姻登記前必須提交婚檢證明,而婚姻登記條例卻未作此規(guī)定。母嬰保健法是法律,婚姻登記條例僅是行政法規(guī),法律位階明顯偏低。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是立法的基本原則?;橐龅怯洍l例如此規(guī)定,明顯違背了這一原理,形成法律之間的沖突和立法的不統(tǒng)一?!蓖14碇赋?。
他說,取消強制婚檢存在較大的現實危害性。據衛(wèi)生部有關人士透露,2001年,全國實際參加婚檢人數為879萬人,檢查出對婚姻有影響的傳染病患者14萬人。許多患者在被檢之前,自己還不知道已身患疾病。
童海保代表說,事實上,國家不再實行強制性婚檢后,婚檢人數驟減。據統(tǒng)計,2004年宣武區(qū)婦幼保健院共接待了702位婚檢的新人,這個數字僅相當于2003年以前婚檢的月平均數量。衛(wèi)生部門公布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婚檢率已不到10%,個別地方不足1%。與此相應的是病殘新生嬰兒、夫妻相互傳染疾病等情況急劇增多,因而導致家庭失和、婚姻破裂的悲劇屢見不鮮。
童海保代表建議,國家應恢復強制婚檢制度。建議全國人大直接立法恢復強制婚檢,也可指令國務院及時修改婚姻登記條例,使母嬰保健法與婚姻登記條例相統(tǒng)一,并明確婚檢的機構、程序、內容、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