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辦證量連續(xù)7年超千萬件,我國公證事業(yè)駛入“快車道”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 李薇薇)我國公證事業(yè)步入快速發(fā)展軌道。目前全國年辦證量已連續(xù)7年超過1000萬件,比1980年增長了110多倍。
記者從司法部了解到,我國公證機構和公證隊伍初具規(guī)模,全國已設立公證機構3162個,比1980年增長了5倍;有公證從業(yè)人員2萬多人,比1980年增長15倍。公證隊伍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也取得明顯進展,公證員的學歷層次和法律素養(yǎng)進一步提高。目前大專以上學歷的占公證員總數(shù)的94%,已經實行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中選拔公證員的制度,具有公證特點的執(zhí)業(yè)準入、培訓、考核和獎懲機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科學合理、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和評價體系,以執(zhí)業(yè)公證員為主干、公證員助理和輔助人員為補充的公證職業(yè)群體正走向成熟。
作為一項國際通行的預防性法律制度,我國公證工作自上個世紀80年代恢復重建以來,各項業(yè)務發(fā)展迅速,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目前公證工作不僅積極為三峽工程、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還更加關注保障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誠信,更加關注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合同協(xié)議、證據(jù)保全、現(xiàn)場監(jiān)督、繼承遺囑等方面的公證事項都有較快增長。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涉外公證事項已從1980年的14萬件增長到2005年的近300萬件,對于許多國內知名品牌境外商標注冊及國內企業(yè)應對反傾銷訴訟等,公證工作都及時提供了法律支持。
近年來,為了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公證工作需求,公證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推進。目前,全國已有49%的公證處由行政體制轉為事業(yè)體制,部分省市還進行了探索建立合作制的試點工作。公證機構用人、分配、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得到加強,在一些具有較大規(guī)模的公證處,推行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公證責任保險和賠償制度等初步建立。
“18年磨一劍”——公證法出臺“曲折之路”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 李薇薇)3月1日起,公證法正式施行了。然而,許多人并不知道,從1987年司法部開始研究起草公證法送審稿,到2005年8月28日公證法正式頒布,其間經歷了18年的“曲折之路”。
記者從司法部法制司了解到,國務院1982年4月13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對規(guī)范我國的公證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是行政法規(guī),難以對公證制度作出全面完善的規(guī)定。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七五”期間立法規(guī)劃,司法部自1987年4月開始研究起草公證法。在廣泛調研、搜集整理國內外有關公證立法資料的基礎上,數(shù)易其稿,于1989年11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征求意見稿)》印發(fā)各地司法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后,于1990年12月4日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送審稿)>的報告》。
在轉入國務院法制局具體審議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發(fā)生了重要歷史轉折。根據(jù)《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在第一次送審稿的基礎上,司法部1993年2月啟動了公證法重新起草工作,并于1995年12月26日向國務院報送了第二次送審稿。
1996年,司法部原法規(guī)司、原公證司多次與原國務院法制局政法司召開調研論證會、專家座談會、修改會,數(shù)易其稿。1997年,國務院法制局政法司會同司法部法制司、公證司又通過開座談會等形式,多次商改此稿,6月9日,司法部以《司法部關于<公證法(送審稿)>(5月30日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函》致函國務院法制局,全面表明了司法部對修改稿的意見。由于相關方面對公證法的有關制度安排一時難以達成共識,致使公證法立法工作暫時擱置下來。
為加快公證改革進程,2000年7月31日,國務院批轉了司法部提請的《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于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2002年6月20日,司法部第三次向國務院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送審稿)》。這一送審稿充分吸納了公證工作改革成果,體現(xiàn)了國務院批轉的《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精神,并借鑒了國外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公證制度的合理成分。
2003年5月,全國人大內司委專門聽取了司法部關于公證法立法情況的匯報。此后,司法部又在廣泛吸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對第三次送審稿進行了較大修改,并于2003年9月向國務院報送了第四次送審稿。
國務院法制辦收到第四次送審稿以后,即發(fā)文征求中央相關部門和全國各地意見,并多次召開專家座談會,經過反復修改,形成了上報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2004年10月26日審議的《公證法(草案)》。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草案)》。
為了更好地提高公證法的科學性,全國人大內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法律委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多次提出修改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2005年8月,三次對公證法草案進行審議。
2005年8月25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根據(jù)常委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對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修改,司法部負責人列席會議并闡明相關修改建議。
2005年8月28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實施。至此,新中國第一部公證法典終于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