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韓潔、沈翀)25日,20歲的預算法迎來首次大修的第四次審議。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了新時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藍圖,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又開啟了新一輪財稅改革的大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以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和抓手,預算法無疑是整個財稅改革的“龍頭法”。新一輪改革啟動在即,亟須盡早出臺新預算法配套。 而從法案本身看,歷經前三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三審稿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回應了社會關切,已基本成熟。在此基礎上,25日公布的四審稿草案,補充完善多處規(guī)定,又往前邁進一步。 例如,將“強化預算約束”補充入立法宗旨;對全口徑預算的界定和管理更嚴謹;將舉債情況列入預算公開內容;更嚴格限制專項轉移支付的地方配套;新增人大審查預算草案前,應“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規(guī)定;為杜絕收“過頭稅”,將“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補充入法……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認為,四審稿在技術層面有更多推進,要求預算編制更細化、公開的內容更全面、對國庫管理更嚴格、預算審批環(huán)節(jié)更規(guī)范、違法預算的追責條款更嚴謹,這些都有助于更好發(fā)揮預算法規(guī)范政府收支行為的作用。 劉劍文表示,總體看,四審草案已比較成熟,既符合中國社會的現實需要,也兼顧國際慣例。預算法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涉及中央和地方關系、立法和行政機關的關系、政府和百姓的關系,是一部事關民生福祉的經濟憲法,盡早出臺是適應國家財稅體制總體改革和財稅法制建設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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