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 安蓓、趙超)國家發(fā)展改革委15日稱,為確保實現(xiàn)“十二五”碳強度降低目標,我國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qū)(行業(yè))經濟社會發(fā)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今年將首次開展考核評估。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發(fā)展改革委日前印發(fā)《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對各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落實各項目標責任進行評估。 我國已提出,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根據評估辦法,考核評估對象為各?。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己藘热轂閱挝坏貐^(qū)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評估內容為任務與措施落實情況、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等。 考核評估采用百分制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評估結果劃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合格”的前提條件是單位地區(qū)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標和累計進度目標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兩項指標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無論總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評估結果均為不合格。 根據評估辦法,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yōu)先予以考慮。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在考核評估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qū),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失職瀆職等整改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qū)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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