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中國政府網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趙旭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劉俊海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蔣大興,作客在線訪談欄目,解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趙旭東表示,這次改革主要是資本制度的改革,重大意義有幾個方面:第一,鼓勵投資創(chuàng)業(yè),同時也能更有效地促進公司的設立和發(fā)展,以此來帶動社會的勞動就業(yè),促進經濟發(fā)展。第二,放松政府管制,強化當事人的自治,從而促使公司資本運營更加便利快捷,適應投資者對公司資本規(guī)模的設計和資金籌措安排的靈活需要。第三,簡政放權,從事前控制轉向事中和事后的監(jiān)管,將公司的行政管理從原來的嚴進寬出監(jiān)管模式改為寬進嚴出的監(jiān)管模式,因此帶動整個政府管理方式、政府職能的轉變。 劉俊海談到,這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是一套組合拳,不是單一的改革措施。概括起來有多個方面:第一,一舉廢除了形而上學的最低法定資本制度,只是在例外的27個行業(yè),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券商等行業(yè)例外實行最低注冊資本,這樣普通人開公司,就沒有一人公司必須出10萬元人民幣、有限公司達到3萬元人民幣、股份公司達到500萬人民幣的硬性要求。 第二,把注冊資本由過去的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這個模式有助于大量地激發(fā)人們的投資創(chuàng)業(yè)活力。第三,徹底取消了在資本注冊結構當中貨幣出資不低于30%的規(guī)定。原來有的公司注冊資本比較高,一千萬,至少拿出300萬人民幣現(xiàn)金出來,有的投資者雖然有知識產權,雖然有土地權、房屋使用權,但是拿不出現(xiàn)金來。第四,簡化了住所登記要求。很多地方去旅館租一個單元房租不起,可以在集中商務辦公區(qū)里租一張桌子、一把椅子、一個電話線加上編號的號段,拿這個號段也可以去登記。第五,這次進一步建立了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制度,就是以后有紙質版的營業(yè)執(zhí)照,也有電子的營業(yè)執(zhí)照。第六,取消了年檢制度,建立了年報制度,降低了年檢的成本,也取消和終結了工商局對企業(yè)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進行信用背書的歷史,如果其中記載有假,受害的債權人找他算帳,追究民事責任。第七,由過去的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特別是有的部門行政許可過多過爛,有的時候跑了好幾個月,蓋了200個公章還沒蓋完,現(xiàn)在先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慢慢辦理行政許可,所以也是倒逼行政許可部門提高行政許可效率。第八,建立了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查詢系統(tǒng)。你將來和別人做買賣有交易保障,輸入他的名稱就可以發(fā)現(xiàn)他所有的信息,包括處罰信息,處罰機關、處罰依據(jù)。第九,建立寬進嚴管的機制,先讓他進去,但是在后續(xù)進入市場之后得好自為之。最后就是建立了社會協(xié)同共治的新體制。因為我們要保證安全,除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管的作用,還得發(fā)揮債權人、消費者和全社會的力量,這樣大家既能釋放投資興業(yè)的活力,同時讓債權人感到安心,這才是一個投資者友好型社會。 在如何看待一元公司問題上,蔣大興表示,對于一元公司,在這次資本制度改革后,有些地方有設立這種公司的形式,但是設立這種一元公司是不符合現(xiàn)行的立法精神的。雖然資本制度改革了,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但并不意味著鼓勵設立注冊資本為一元的公司。獨立的法人,要求拿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我們的民法通則第37條同樣也要求法人是必須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并且要獨立承擔責任的。即使在公司開辦之初,公司的對外財務責任,比如說包括人員工資,包括必要辦公設施的購買和租賃,肯定也遠遠超過一元。這種公司本質上是不符合我們民法通則以及公司法第3條所設立的立法精神。并且在實踐當中確實設立了注冊資本為一元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第20條第三款還有一個更大的風險,很容易被法院在具體審判中否定法人人格,因為這種公司的財產相對于交易活動來說太少了。實際當中怎么去解決這個問題,蔣大興認為有兩點:第一,比如市場會慢慢淘汰這種公司,即使有些地方登記了,但因為這種公司風險太大,慢慢交易上占不到優(yōu)勢,所以慢慢就被市場淘汰。第二,工商局是否可以考慮設立示范注冊資本指引,引導企業(yè)和投資人不要設立這種違背法律精神的注冊資本為一元的公司。當然,這種是沒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只是參考的價值。(宋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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