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打造“服務型政府”
——十八大以來行政體制改革述評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 崔靜)“行政體制改革是推動上層建筑適應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yōu)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p>
——這是黨的十八大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動員令”發(fā)出后,從中央到地方,從東部到西部,各級政府抱著“壯士斷腕”的決心采取多項措施,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彰顯出打造“服務型政府”的決心和勇氣。
簡政放權轉變職能
這是一張令人印象深刻的時間表——
3月18日,全國兩會閉幕第二天,新一屆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常務會議,對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了國務院職能轉變的任務和重點;
4月24日和5月6日,國務院兩次常務會議先后取消和下放133項行政審批事項;
5月1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工作,強調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創(chuàng)新管理,激發(fā)市場創(chuàng)造活力和發(fā)展內生動力。
此后,審批“瘦身”,流程再造;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為企業(yè)“減負松綁”……各級政府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動真格”簡政放權,“求實效”轉變職能。
為確保簡政放權真正落到實處,一些地方紀委和監(jiān)察部門強化監(jiān)督和行政問責,對管理權限應放未放、擅自設定審批事項、無故拖延審批時限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給相關部門戴上了“緊箍咒”。
今年以來,以簡政放權為核心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釋放出的紅利,對拉動中國經濟回暖并加速轉型升級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企業(yè)服務 向市場放權
國慶長假后連續(xù)多個工作日,位于外高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綜合服務大廳內人潮熙攘,20多個服務窗口前常擠滿前來咨詢和辦理業(yè)務的商人?!皼]想到!”這是眾多商人談及在上海自貿區(qū)辦理業(yè)務時提及的詞匯:“沒想到這么周到”“沒想到這么便捷”……
9月掛牌的上海自貿區(qū)探索僅限定企業(yè)“不能做什么”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顯示出政府減少過度行政干預,將更多的主動權、決定權交給企業(yè)、交給市場的決心。
審批制度改革是加強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xù)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9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和下放75項行政審批事項。至此,新一屆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已達221項。
放開貸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市場化邁出關鍵一步。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降低了創(chuàng)業(yè)的成本。
在放權的同時,政府的監(jiān)管思路也在悄然改變。“寬進嚴管”“加強監(jiān)督”,將工作重點轉到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上來。
10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強調,要加快實施政府職能轉變,扭轉政令不暢的“堰塞湖”現(xiàn)象,克服拖延應付和打折扣、搞變通的行為,研究推進改革的具體措施,讓市場作用得到更好發(fā)揮,讓政府管理更加到位,努力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表示,“放”“管”齊頭并進,體現(xiàn)了新一屆政府宏觀管理方式的變化,相信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出臺更多改革措施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發(fā)展動力,使改革紅利惠及更多群眾。
調整準入“門檻” 激發(fā)社會活力
在向企業(yè)和市場放權的同時,政府也在逐步向社會放權,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今年7月中旬,民政部與云南省聯(lián)合召開的一場座談會上,《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2013年省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目錄》等一組“征求意見稿”被擺放在每位與會者的案頭。
“我們希望‘下一場雨’,讓社會組織在云南像雨后春筍一樣發(fā)展?!痹颇鲜「笔¢L尹建業(yè)說。在云南主政者看來,培育扶持社會組織,有助于改革政府包攬社會治理的傳統(tǒng)方式,向社會組織轉移部分政府的職能,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云南省的改革實踐是各地轉變政府職能、探索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縮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以往歷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相比,本輪改革的亮點之一就是首次提出了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
今年3月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一方面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調整了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另一方面,強調要公平對待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據(jù)統(tǒng)計,到9月初,民政部共受理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35例,數(shù)量較去年同比增長一倍。
9月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外公布,這讓各地推廣政府購買企業(yè)和社會組織服務更加有章可循。
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專家預言,隨著職能轉變的深化,相信未來會有更多政府購買服務事項,交給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企業(yè)和社會組織,為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創(chuàng)造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