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6月13日電(記者 黃勇)貴州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13日公布了三起重大煤礦事故的處理結果,11名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57人受到撤職、降級、記大過等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3個責任單位被罰款總計580萬元。
這三起重大事故共造成61人死亡,30人受傷,直接損失總計7645萬元,均被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
2013年3月12日,水城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馬場煤礦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909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已揭露煤層有突出預兆的情況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頂板冒落導致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馬場煤礦處200萬元的罰款,責令其停建整頓;對涉及違法的4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其相關資格證;24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其中,7人并處經濟處罰共計64.7萬元。
2013年1月18日,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礦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1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705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發(fā)煤層實施的區(qū)域防突措施存在不足,區(qū)域措施效果檢驗數(shù)據測算不合理,在未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使用風鎬刷右?guī)陀驳讜r誘發(fā)了煤與瓦斯突出。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金佳煤礦處190萬元罰款,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涉及違法的3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6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其中,7人并處經濟處罰共計64.7萬元;責成事發(fā)地盤縣人民政府向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2012年11月24日,貴州盤南煤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礦井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31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抽采不達標,未消除突出危險,使用風鎬作業(yè)誘發(fā)煤與瓦斯突出。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響水礦井處190萬元的罰款,并暫扣河西采區(qū)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響水礦井停產(建)整頓;對涉及違法的4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17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其中,6人并處經濟罰款共計31.7萬元;責成盤南煤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的四家股東單位盤江投資控股集團、兗礦貴州能化有限公司、貴州粵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分別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