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五、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fā)布的信息的管理,發(fā)現法律、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xù),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xié)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fā)送商業(yè)性電子信息。
八、公民發(fā)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yè)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控告;接到舉報、控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被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提供技術支持。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絡服務業(yè)務等處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并予以公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草案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鄒偉、陳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的說明。當天下午,會議分組審議了決定草案,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認真審議,紛紛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詳細閱讀
立法正當時——解讀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
“喂,您好,您的房子出售嗎?”“我不賣房,你怎么知道我的手機號?”這是梁先生這個月接到的第12個中介電話,每當他質問對方如何獲得他的個人信息時,電話就掛斷了。
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和迅猛發(fā)展,互聯(lián)網領域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與梁先生有同樣遭遇的人也越來越多。24日上午,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明立法機關向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亮劍”。 >>>詳細閱讀
眾多網民網上支持關注立法加強網絡信息保護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將審議“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網上強烈關注。人民網、新華網、央視網、光明網、騰訊網、新浪網、搜狐網、鳳凰網等紛紛在首頁要聞區(qū)開設“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專區(qū),集中轉載了“網絡需依法運行”、“互聯(lián)網管理亟須高等級立法”等一批權威媒體文章。不少專家撰文明確支持加強網絡立法,認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這一立法之舉,對于網絡信息保護和管理意義重大,是國家推動網絡依法規(guī)范有序運行的重大舉措,網民對此也十分關注。截至12月20日,上述知名網站相關話題的論壇、博客、微博客帖文和新聞跟帖5萬多條。 >>>詳細閱讀
互聯(lián)網專家表示: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立法勢在必行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崔清新、陳菲)“我們都盼著互聯(lián)網能越來越豐富我們的生活,但你不能在這里面裸奔,不知道用什么保護自己?!北本┼]電大學互聯(lián)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的話,道出了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越來越多的網民發(fā)現:自己中意哪個品牌、喜歡去哪些地方旅行、過年回老婆家還是老媽家、坐火車還是飛機……這些關乎個人隱私的信息,好像不少商家都知道。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