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 鄒偉 史競男 楊金志)隨著“毒駕”日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有關部門相應的排查力度也在加大。公安部的數字顯示,今年3月以來截至5月底,各地共發(fā)現客運駕駛人吸毒并停運692人,注銷駕駛資格127人;發(fā)現貨運駕駛人吸毒并停運744人,注銷駕駛資格108人。
受全球毒情的影響,近年來新型毒品在我國迅速蔓延;眾多吸毒人員中,擁有駕照者不在少數。同時,有研究表明,“毒駕”比正常駕車的反應時間慢21%;吸毒后人往往會出現幻象,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埋下隱患。
“‘毒駕’和‘醉駕’一樣危險,已成為又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比珖f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等多位人士呼吁,“毒駕”應該盡快納入刑法調整范疇。
近期,因“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不時見諸報道。不久前發(fā)生的江蘇“4·22”特大交通事故即是一個慘痛的例子,出事大客車駕駛員王振偉此前曾吸食冰毒,并在疲勞狀態(tài)下駕駛車輛、操作失當,最終導致14人在這場車禍中喪生。
“盡管有關法律法規(guī)都對‘毒駕’進行了規(guī)范,并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當前最大的問題在于,執(zhí)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據其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施杰說,這意味著如果“毒駕”不肇事,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規(guī)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進行處罰。
不少法律界和相關部門人士表示,近年來“毒駕”對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顯現,的確有必要考慮“毒駕入刑”。從實踐來看,公安機關近年來開展整治“酒駕”行動,以及在立法上“醉酒入刑”均取得了較好的打擊和震懾效果。
施杰提出,應將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范疇,以刑罰的方式進行懲治,使這種比“醉駕”更危險的行為受到與其社會危害性相適應的懲罰,以有效遏制其迅速蔓延的態(tài)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林東品建議,迅速啟動相關調研,對“毒駕”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是否普遍、在可預見的未來是否會成為社會問題等進行深入研究,以便慎重立法。
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6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將對轄區(qū)所有客貨運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fā)現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運營;對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注銷駕駛資格。
同時,針對今年以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暴露出的新情況、新問題,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以“零容忍”態(tài)度全面排查包括駕駛人吸食毒品在內的各類安全隱患,并就“毒駕入刑”作進一步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