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記者28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發(fā)出《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fā)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對相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說,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fā)放老年生活補助。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據介紹,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fā)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準。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qū)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fā)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訂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