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黃海)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區(qū)、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這次修改充分體現了城鄉(xiāng)“同票同權”的原則。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3月修改的選舉法要求實行城鄉(xiāng)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障城鄉(xiāng)居民平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北京市修改《北京市區(qū)、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全面貫徹了新修改的選舉法的內容,并結合北京市選舉工作的實際作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以保障即將開展的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的這次修改充分體現了城鄉(xiāng)“同票同權”的原則。相關條文明確規(guī)定,“區(qū)、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qū)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xiāng)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qū)、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選區(qū)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