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為了幫助各級政府、部門、單位、機構和廣大公民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國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我國一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權益,維護經濟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規(guī)范。本法對于公民、法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jiān)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提供全方位的保護,其中許多內容是法律上第一次做出明確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公布施行,對于依法治國,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為了幫助各級政府、部門、單位、機構和廣大公民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重新公布版)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國發(fā)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本法第八、九、十四、二十、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九條和第五章章名作了重要修改,并對條款順序作了相應調整。本法的修改,對于進一步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fā)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huán)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便于讀者全面了解本法修改的內容,本書附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