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30日電(記者 王傳真)深圳市公安局30日公布:經(jīng)中國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家旅游局批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為深圳戶籍居民辦理1年多次往返香港個人旅游簽注工作。由此,擴大深圳居民個人游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深圳市共有戶籍居民232萬多人。深圳戶籍居民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多次往返香港個人旅游簽注。18周歲以下深圳戶籍居民須由其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陪同辦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經(jīng)審核批準后,為申請人簽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1年多次個人旅游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據(jù)了解,深圳戶籍居民多次往返香港個人旅游簽注的各項工作全部就緒。截至3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共增加出入境受理窗口68個,調(diào)配100名警員到出入境部門協(xié)助工作;在深圳梅林路和凱豐路交界處,建成新的出入境辦證大廳,專門受理“深圳戶籍居民多次往返香港”的新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