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日前下發(fā)通知,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收費政策,嚴肅教育收費紀律。
福建省要求,2009年春季開學起,福建省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的寄宿學生將不再交住宿費;嚴禁學校收費統(tǒng)一征訂教輔材料。學校確需組織學生體檢、看電影等活動,其費用要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
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只能按照“一費制”的標準收取課本費和作業(yè)本費,對確需寄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學校代辦收費僅限服裝和社會實踐的食宿兩項。同時,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確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學生補助生活費。
通知規(guī)定,凡是違規(guī)亂收費的,對負有違紀責任的校長一律撤職,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公職,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記者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