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的決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準2005年7月8日在維也納通過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