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5月23日電(記者孟喚)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遼寧省政府采購協(xié)會日前下發(fā)了《遼寧省集中采購機構行業(yè)自律公約》。據(jù)悉,這是遼寧省政府采購協(xié)會成立后制定的首個行業(yè)規(guī)范性文件,從而給集中采購機構加上嚴格的約束。
這個省政府采購協(xié)會會長段君明介紹,《公約》要求集中采購機構要全過程依法依規(guī)操作,其主要包括:按照政府采購計劃確定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嚴格審查采購需求,科學合理地編寫采購文件;客觀、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政府采購活動過程及其結果;及時在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上公開政府采購信息;依法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做出解釋或答復;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參與采購項目驗收;妥善保管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采購文件和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等。
“從業(yè)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政府采購的質量?!倍尉鬟@樣說。
為此,《公約》要求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政府采購活動秩序,堅決抵制串通投標(報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違法交易等行為發(fā)生;嚴格遵守工作回避制度;并要求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保守商業(yè)秘密,禁止將評審專家、標底、投標(談判、詢價)供應商、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及評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向他人泄露。
據(jù)悉,《公約》還對工作人員提出了“五不準”,即:不準收受與采購活動有關的單位、個人的禮品、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接受可能影響采購公正的單位或個人的宴請和健身、休閑及旅游等活動;不準使用供應商、采購單位提供的車輛和通訊工具等;不準在采購活動進行期間單獨與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接觸;不準到供應商、采購單位處報銷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