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標準。
通知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每平方米平均稅額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30元;遼寧、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重慶各22.5元;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龍江各17.5元;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各12.5元。(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