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吳晶晶)隨著越來越多人使用車載導航儀、帶GPS功能的手機等設備,我國導航電子地圖行業(yè)發(fā)展迅速。記者27日從國家測繪局了解到,國家測繪局日前發(fā)出《關于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導航電子地圖管理,規(guī)范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秩序。
按照通知要求,導航電子地圖的數(shù)據(jù)采集活動,應當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安全處理技術基本要求》進行,不得采用任何測量手段獲取不得采集的內容。導航電子地圖的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活動,只能由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沒有資質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上述導航電子地圖編制活動。
通知要求,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表達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達的屬性內容。導航電子地圖在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送國家測繪局審核。改變地圖內容的(包括地圖數(shù)據(jù)格式轉換、地圖覆蓋范圍變化、地圖表示內容更新等),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重新送審。
通知強調,除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使用導航電子地圖過程中,不得攜帶其他帶有空間定位系統(tǒng)(如GPS等)信號接收、定位功能的儀器開展顯示、記錄、存儲、標注空間坐標、高程、地物屬性信息,以及檢測、校核、更改導航電子地圖相關內容等測繪活動。另外,外國的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地圖數(shù)據(jù)采集、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活動。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的監(jiān)管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導航電子地圖資質單位,國家測繪局在年度注冊時將予以緩期注冊,并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將不予注冊,并依法予以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注銷測繪資質直至吊銷測繪資質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