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06年,全國26個省區(qū)市和部分中央機關共對8496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政紀處分,其中950人受到開除處分。這是人事部最新發(fā)布的一組有關公務員作風建設的數據。
十六大以來,有關部門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健全推進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建設的長效機制,重點加強對直接服務于群眾的“窗口”部門、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掌管“人、財、物”的重點工作崗位公務員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把公務員遵守行為規(guī)范的情況作為考核、獎懲、職務升降、辭退的重要依據,有效提升了廣大公務員的道德水平,有力促進了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
2007年6月1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正式生效施行。這一由人事部會同監(jiān)察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制定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guī)章,便是我國加強公務員紀律懲戒制度建設的最新注解。十六大以來,我國堅持從嚴治政原則,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嚴肅公務員紀律。僅2003年,全國便對14213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政紀處分。特別是在抗擊非典斗爭中,人事部會同監(jiān)察部下發(fā)了《關于嚴肅紀律確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提出明確的紀律要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嚴肅及時懲處。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共有515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1031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處分,為奪取防治非典斗爭的勝利提供了有力的紀律保證。
同時,我國還不斷探索建立行政問責制度,轉變問責方式,深化問責對象,擴展問責范圍和領域,堅持有責必問,有錯必究,依法追究違法和不當行使權力或者不作為的公務員的紀律責任,增強了政府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
此外,作為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建設的新鮮載體,新錄用公務員宣誓制度也在探索建立之中。自2002年以來,中央和國家機關已有5900余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了宣誓,各地各部門相繼開展了新錄用公務員宣誓工作,一些地區(qū)和部門還對公務員任職宣誓進行了探索。(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