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6月12日電 武漢市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又有新動作:市政務服務中心將試行行政審批超時默許制。
據(jù)《湖北日報》報道,“超時默許制”即對群眾和企業(yè)手續(xù)齊全有效的審批申請,有關部門受理后未在承諾時限內(nèi)辦結,又沒有作出合理解釋,并未書面說明延期理由和延長時間的,或在延期承諾時限內(nèi)仍未作出決定的審批事項,將被視為部門默認審批事項。
武漢市規(guī)定,除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行政審批外,審批事項因超時而被默許的,視情況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及領導責任。對不該審批的事項而被默許的,除要進行及時糾正外,還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涉及企業(yè)注冊登記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和服務的政府部門,將首先實行“超時默許制”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