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錢春弦)今年3月,國際民航組織將對我國民航進行普遍安全審計,目的是促進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及建議措施最大程度地在締約國實施。
此次是國際民航組織繼1999年、2001年對我國民航進行審計、后續(xù)審計之后的第三次審計。與前兩次審計不同的是,此次審計內(nèi)容將涵蓋16個附件,涉及組織機構(gòu)、人力資源、財務保障、立法、飛行標準、適航、機場和空中交通管理等諸多領(lǐng)域。
民航總局副局長王昌順說,審計組還將赴華北、華東地區(qū)對我國民航規(guī)章標準與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的符合性進行驗證。我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的一類常任理事國,做好迎審各項準備,爭取獲得較好的審計結(jié)果,不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國民航規(guī)章標準與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之間的差異,而且有利于維護我國作為民航大國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