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法》修訂調研座談會在杭州召開,標志著《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正式啟動。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出席會議并講話。浙江省公安、住建、法制、旅游、海關部門和文物系統(tǒng)的負責同志參加座談。會議由浙江省文化廳巡視員鮑賢倫主持。與會同志一致認為,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是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文物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很有必要,勢在必行。
座談會上,勵小捷充分肯定了浙江省在文物保護法制建設、文物工作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實踐。他說,《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為文物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了顯著成績。然而,法律自1982年頒布實施至今已超過30年,距離2002年修訂也已10年有余。其中一些內容已經(jīng)不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文物工作中出現(xiàn)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也迫切需要對法律作出相應調整。
他強調,《文物保護法》修訂要堅持開門立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要圍繞大局、服務社會,適應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需要,體現(xiàn)文物在公共文化服務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要尊重文物工作實踐,增強法律實施效力;要堅持文物工作方針,以加強文物保護與安全為核心。通過修法,要盡可能消除法律制度瓶頸和體制機制障礙,解決當前文物保護、管理、利用中的實際問題。
他指出,本次修法的重點是法律的調整、補充和完善,對與形勢不相適應的內容進行調整,對文物工作走在了前面而法律條款存在缺失的予以補充,對法律自身不完善的進行完善,要將《文物保護法》與物權法、旅游法等相關法律進一步銜接,與國際公約、聯(lián)合國有關文件進一步接軌,與社會管理的趨勢相適應,還要明確政府、社會、公眾在文物保護中的權利與義務,改善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
據(jù)了解,開展《文物保護法》修訂調研是國家文物局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本次浙江調研是首站,今后還將到其他省(區(qū)、市)調研,同時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
在浙期間,勵小捷一行還對傳統(tǒng)村落保護、民營博物館建設進行了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