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主持召開第2次部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jiān)督規(guī)定。
會議認為,行政復議制度旨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通過行政復議,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作為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行為依法進行的一種監(jiān)督,行政復議決定一旦作出,即對被申請人產(chǎn)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被申請人必須依法及時全面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全面履行,對維護行政復議決定的權威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指出,在實踐工作中,個別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于種種考慮,拒不執(zhí)行或者無故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既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也影響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權威,損害了行政復議決定的權威性,使行政復議制度無法得到真正落實。為加強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工作的監(jiān)督,促進行政復議決定履行,需要出臺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jiān)督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相關事項。
會議明確,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jiān)督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對適用范圍、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被申請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履行中止事由、履行情況審查、法律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
會后,徐紹史主持召開了第21次部長辦公會,研究部署加快推進頁巖氣勘查開采、第二輪頁巖氣招標出讓、耕地占補平衡專項督察等方面工作,審議了執(zhí)法監(jiān)察車輛標識及外觀制式等事宜。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徐德明、汪民、張少農(nóng)、王世元、胡存智、張德霖等部領導出席會議。部總工程師鐘自然,國土資源部機關有關司局及直屬單位負責人,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