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及對外開放的需要,財政部對政府采購品目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印發(fā)了《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以下簡稱《目錄》)。日前,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目錄》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修訂《目錄》?
答:原《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財庫[2000]10號)于2000年印發(fā)實施,為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政府采購實施范圍的不斷擴大和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類范圍不全、分類口徑較粗、與財政相關業(yè)務基礎分類和國際通用規(guī)范不銜接等問題,已越來越不適應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fā)展與加入WTO《政府采購協(xié)議》(GPA)談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對品目進行修訂。
問:《目錄》修訂的原則、依據和意義是什么?
答:根據當前實際情況,此次《目錄》修訂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深化改革、應對談判,充分利用國內外相關分類標準,結合政府采購改革實踐與發(fā)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滿足國內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放、全國統(tǒng)一且可擴展、操作方便適用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體系。
《目錄》修訂主要依據我國GB/T14885-2010《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7635-200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統(tǒng)計用產品分類目錄》(2010年),參考了聯(lián)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以及其他行業(yè)標準。
《目錄》修訂重點做好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guī)范、與現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規(guī)定、與財政管理業(yè)務基礎分類體系以及與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等4個方面的銜接工作,對于全面加強政府采購科學管理、指導政府采購工作開展、積極應對GPA談判、加快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新修訂的《目錄》有哪些特點?
答:新修訂的《目錄》按貨物、工程、服務3大類劃分為54個二級分類,344個三級分類,最多到六級分類?!赌夸洝贩诸愺w系比較完整,具有品目覆蓋范圍廣、操作適應性強、分類屬性統(tǒng)一且可擴展等特點。
一是品目范圍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guī)范充分銜接,涵蓋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實施采購或未來一段時期涉及采購的所有貨物、工程和服務。貨物類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和檔案,家具用具,被服裝具,紙、紙制品及印刷品,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建筑建材,醫(yī)藥品,農林牧漁業(yè)產品等20個二級分類,基本涵蓋了聯(lián)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中可運輸產品的大部分分類,但在具體分類方式上不一致。工程類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構筑物施工、工程準備、預制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yè)施工、建筑安裝、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等10個二級分類,分類框架基本與聯(lián)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一致。服務類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服務、租賃服務(不帶操作員)、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會議和會展服務、商務服務、專業(yè)技術服務、工程咨詢管理服務、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教育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和社會服務等24個二級分類,基本與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分類相對應。
二是品目級次和說明主要根據目前政府采購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在品目級次上:貨物類品目一般保持級次為4級,對于經常采購的通用設備、家具用具、辦公消耗物品及類似物品、建筑建材等品目,級次細化、擴充到了5級或者6級;工程類品目主要結合管理實際設置級次,如建筑安裝工程細化到了5級,而預制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yè)施工等則按用途分到3級或者4級;服務類品目主要根據目前工作開展情況設置級次和順序,如將信息技術服務分到4級,說明中的內容需要時即可細化為5級,經常采購或采購量較大的品目順序靠前,可能較少采購的品目則排序靠后。在品目說明上:盡量采用相關國內標準和國際通用規(guī)范的定義,同時參考了政府采購實踐和行業(yè)發(fā)展趨勢,例如新整理的計算機設備及軟件、修繕工程、信息技術服務以及工程咨詢管理服務等類別,借鑒了相關行業(yè)標準的定義和說明,與相關行業(yè)發(fā)展相適應,以便于更好地操作執(zhí)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屬性分類并可在現有分類體系下擴展。同一類別的品目盡量按相同屬性分類,保證各個層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復。貨物部分主要根據產品的最終形態(tài)和固有性質分類,工程部分主要根據施工工序分類,服務部分主要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方法分類。品目分類的擴展性強,二級及其以下級次都預留了擴展空間,使用時可根據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類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類下細化、擴展。
問:《目錄》的運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錄》的運用、推廣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在集中采購目錄制定方面,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將直接根據《目錄》的有關分類制定。
二是在政府采購管理業(yè)務方面,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填報以及政府采購信息統(tǒng)計等,均要按《目錄》分類進行規(guī)范。
三是在政府采購交易業(yè)務方面,招投標文件、合同文本等有關貨物、工程及服務的內容,要按《目錄》分類逐步實現標準化。
四是在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制定方面,要按《目錄》分類進行相應調整。
五是在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方面,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和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分類應以《目錄》分類為基礎,形成統(tǒng)一規(guī)范的政府采購基礎數據體系。
問:《目錄》使用中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采購代理機構等單位在使用《目錄》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為便于新舊品目的銜接運用,此次隨《目錄》一同下發(fā)了《政府采購品目對照表》,相關單位可對照執(zhí)行。
二是有關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增加、擴展相關品目,但要將有關意見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反饋,便于在《目錄》修訂時統(tǒng)一考慮。
三是此次印發(fā)的《目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結束后,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目錄》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正式發(fā)布相關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