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針對建設用地審批報件繁雜、周期過長等問題,認真貫徹省政府轉發(fā)的相關意見精神,出臺五項措施,簡化程序,減少環(huán)節(jié),縮短時限,加快建設用地審核報批的進度,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促進重點項目建設及擴內需項目及時落地。
強化職責,層層分級明確任務。青海省實行審查權限分明的責任機制。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在上報用地申請前,要對擬申報的用地報件材料逐一進行審查,并對審查意見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加強協(xié)調,建立提前對接制度。國土資源部門每年年初與年中邀請省交通、鐵路、水電、水利等大型用地單位召開年度用地項目對接會,主動了解各類工程用地的申報情況、協(xié)調申報中的有關問題,及時掌握用地信息。
主動服務,建立全面跟進制度。針對一些用地單位對用地報批程序和報批要件不夠明確而延誤審批時間的情況,要求在報批前省國土資源廳相關業(yè)務處室應主動與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項目業(yè)主聯(lián)系,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將建設用地審批由被動等待變?yōu)橹鲃痈M。批準先行用地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在半年內正式報批用地。
多措并舉,提高編制報件質量。切實做好用地材料審查工作,對編制報件不認真、審查把關不嚴、審查意見不真實導致重復報件,延誤報批時限的地區(qū),通過減少該地區(qū)用地計劃指標分配、不予安排當?shù)赝恋卣韽蛪椖俊⒃谀甓蓉熑文繕丝己酥泻藴p相應的分值、將其列為當年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的重點地區(qū)等措施督促改進。
簡化程序,大幅壓縮審批時限。改革用地報件審查方式,由串聯(lián)改為并聯(lián)。對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材料,由現(xiàn)行的21項調整為14項。減少的報件材料由州(地、市)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把關審查,留存?zhèn)浒?,納入建設用地審批后的監(jiān)管范圍。
這些改革使審批時限將大為縮短:用地審批周期從一年以上縮短到3個月以內,近兩年每年審批件數(shù)是以前的1.6倍,面積是以前的2.2倍。(康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