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昆明海關在對4名美籍旅客攜帶入境物品查驗時,發(fā)現其攜帶315本中文版《圣經》未向海關申報。鑒于上述數量明顯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且當事人又無法出示批準進境有關證明,海關對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宗教印刷品進行代保管處理,要求其取得相關批準證明后再行辦理海關通關手續(xù),或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物品的退運手續(xù)。
我國海關對個人攜帶、郵寄進境的宗教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予進境。根據國家宗教事務局發(fā)布的《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第四項“外國人攜帶用于宗教文化學術交流(超出自用數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審批”第六條規(guī)定,“自用數量的范圍指每種1至3個基本單位(本、冊、盒等)。4名旅客攜帶的《圣經》已經明顯超過了規(guī)定的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jiān)管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或以其他方式進口的宗教類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憑國家宗教事務局、其委托的省級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予以征稅驗放。無相關證明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jiān)管的,予以沒收,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jiān)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處理。
昆明海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解釋說明,但4名旅客仍拒絕在“海關代保管物品憑單”上簽字,并拒絕離開海關監(jiān)管現場。經過海關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與勸說,8月18日17時50分,該4名旅客按照海關有關規(guī)定辦理了通關手續(xù),離開海關監(jiān)管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