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去年底,海南省政府審議通過《海南省集體林業(yè)產權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方案》,計劃在5年內完成集體林權改革。根據森林資源類型的不同特點,澄邁縣、昌江縣、屯昌縣、白沙縣作為全省的林權改革試點,并要在今年底完成所有工作。
澄邁縣率先推進林權改革,經過幾個月的試點工作終獲“正果”。2月14日,海南省林業(yè)局會同澄邁縣政府舉行“林權改革試點首個發(fā)證儀式”,該縣加樂鎮(zhèn)加桐村154戶農民領到了屬于自己的《林權證》。
據悉,《林權證》是認定林地所有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它與《土地證》、《房產證》等證書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農戶持有《林權證》后,就意味著農戶對這片林子擁有采伐利用權、采集利用權、補償權、流轉權、森林景觀的開發(fā)利用權、抵押擔保權、品種權和收益權。
據介紹,目前海南規(guī)劃林地面積3100.1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60%。其中公益林地1348.5萬畝,占43.4%,商品林地17516萬畝,占56.6%;國有林地1817.2萬畝,占58.6%,集體林地1282.9萬畝,占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