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已于近日在山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上正式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部地方性法規(guī)對山西省“公參民”學校、師生待遇等都予以明確。
可依法取得合理回報
“出資人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報”體現(xiàn)了《辦法》對于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有關專家表示,我國是“窮國辦大教育”,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鼓勵民辦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目前大多民辦學校舉辦者都希望能夠得到相應回報,實行可以取得合理回報的鼓勵政策,可以更多地吸收民間資金投入。
師生享受公辦待遇
按照《辦法》,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流動,工齡、教齡連續(xù)計算。教育、人事、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得推諉、拖延,同時還應保障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教師資格認定、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掇k法》還規(guī)定,民辦學校學生在就業(yè)、助學貸款、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的權利。
不再審批“公參民”
按照《辦法》,本辦法施行前由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并經(jīng)批準的民辦學校,審批機關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整改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掇k法》規(guī)定,本辦法施行后,對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的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
有一段時間,個別民辦學校出現(xiàn)了舉辦者借辦學名義,大肆斂財,甚至惡意抽逃辦學資金的現(xiàn)象。《辦法》規(guī)定,山西省建立民辦教育風險保證金制度的現(xiàn)象。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屬于民辦學校所有,存入審批機關確定的銀行,并設立專戶,主要用于民辦學校終止時退還向學生收取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同時,未經(jīng)審批機關書面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動用風險保證金。
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報批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組成人員提出,有的民辦學校程度不同地存在亂收費問題,民辦學校究竟如何收費?《辦法》規(guī)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并公示。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學、退學,應按規(guī)定退還有關費用。同時,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否則,將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
招生簡章要客觀真實準確
《辦法》要求,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載明學校名稱、性質、辦學層次、專業(yè)設置、辦學形式、辦學地點、證書頒發(fā)、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且應當客觀、真實、準確。民辦學校違反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責令其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并予以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其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