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福建省一些城市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偏快的現象,省國土資源廳日前提出7項措施,要求各市、縣(區(q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土地閘門解決市場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
●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推出一些地塊,重點用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建設。加大力度儲備一批不同區(qū)位和等級的土地,根據房價變化情況,調控房地產用地的市場投放量。
●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可向省國土資源廳申報部分農用地轉用,重點用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中低檔商品房建設。
●必須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總量的10%安排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供應。對具體項目可以采取限制房價,并以招拍掛的方式來確定房地產項目業(yè)主,通過創(chuàng)新供地方式和合同手段將房地產開發(fā)利潤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為確保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項目用地,可采取限定戶型面積和建設標準的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在發(fā)布具體項目的出讓公告中,必須把套型面積、建設標準、建設期限、各項規(guī)劃指標等控制性要求作為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前置條件,并載入出讓合同。
●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對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未動工開發(fā)的,要嚴格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實行年度房地產開發(fā)用地計劃管理。
●及時準確地向消費者提供各類市場信息,引導房地產理性投資和理性消費。(記者 吳美章 通訊員 何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