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1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2005年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以保障在全社會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為目標,以解決制約司法公正和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為重點,以強化法律監(jiān)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制約為主線,確定了今后一個時期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主要任務。
2005年,從群眾關心的司法公正和人權保障問題入手,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推出5項改革措施,直擊司法領域焦點難點,推動改革進入“核心地帶”。
保障人權:建立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賈春旺說:“為加強對檢察機關自身執(zhí)法辦案的監(jiān)督,規(guī)范偵查訊問活動,保障嚴格執(zhí)法、文明辦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逐步推行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全程同步錄音錄像?!?/p>
目前絕大多數(shù)檢察院已經實現(xiàn)同步錄音,各省級檢察院、省會市檢察院和東部地區(qū)地市級檢察院實現(xiàn)了同步錄音錄像。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表示,實行這一制度后,偵查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必須對整個訊問活動進行全程、不間斷的錄音或者錄像。這樣不僅有利于及時、全面地固定證據(jù),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有利于加強對訊問工作的監(jiān)督和管理,促進依法文明辦案,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梢哉f,這是檢察機關落實憲法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執(zhí)法辦案活動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實行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報備、報批制度
“規(guī)定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審查,撤案、不起訴必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賈春旺說。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推行這項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jiān)督,進一步完善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質量。
檢察機關鑒定機構“十一”停止從社會接活兒
我國的司法鑒定多年存在管理體制不清,管理職能定位模糊,管理越位、錯位、缺位現(xiàn)象嚴重,公檢法部門都設有司法鑒定機構,自偵自鑒、自訴自鑒、自審自鑒,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司法鑒定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鑒定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規(guī)范檢察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和人員的管理體制。”賈春旺明確,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從完善我國司法鑒定體制,保障司法鑒定客觀公正出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檢察機關的鑒定機構不再面向社會從事鑒定業(yè)務,鑒定人員不再參與面向社會的鑒定機構組織的司法鑒定活動。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作為管理機構,司法行政部門正在逐漸退出司法鑒定競技場?!白约翰荒艹蔀樽约旱姆ü佟边@一法治理念在司法鑒定領域中被賦予了真正的意義。鑒定結論必須具有科學性、獨立性、中立性才能夠顯現(xiàn)出來,才能夠達到客觀公正的效果。
解決“賠償難”完善刑事賠償確認程序
賈春旺說,為進一步解決“賠償難”的問題,保障公民依法獲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申請賠償?shù)倪`法侵權事項擬不予確認的,要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下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賠償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應當賠償而不賠償?shù)?,要責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fā)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fā)回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依法應當賠償?shù)陌讣粚徣嗣穹ㄔ汉团鷾蚀兜娜嗣駲z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準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司法腐敗“過濾器”
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為了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jiān)督,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推行的一項改革措施,也是當前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一項重要內容。賈春旺在報告說,經過兩年多的試點,“截至去年底,全國有80%的檢察院實行了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人民監(jiān)督員共對9652件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監(jiān)督,其中不同意辦案部門原擬定意見的484件?!?/p>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表示,實踐證明,實行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貫徹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抑制司法腐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