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6日電(記者方列)浙江省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中,引入人民調解機制。2011年全省共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16.3萬起,現(xiàn)已調解15.7萬起,調解成功率達到96.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的信訪案件同比下降33%。
2011年11月4日,肇事人包某駕駛一轎車從龍麗高速遂昌出口駛往縣城,與24歲的交通志愿者華珍發(fā)生碰撞,華珍重傷經多方搶救無效于26日晚上離世。27日,悲憤的親屬們一早就聚集在人民醫(yī)院門口,要求嚴懲肇事人。遂昌求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馬上趕到現(xiàn)場勸解,先后進行了五次調解,最后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平息了事態(tài)。
遂昌縣求和人民調解員羅素嬌告訴記者,華珍車禍案只是他們調解成功的一個案例。事故當事人最期盼的是公正和快捷,這正是人民調解優(yōu)勢所在。比如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案件的精神撫慰金一般在1萬-2萬元之間,人民調解可以達到5萬元左右;從時間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人民調解,快者一周可獲賠,而進入法院審理程序,至少三個月以上?,F(xiàn)在,越來越多的群眾自愿申請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工作成本低、效果好,深受涉事群眾和基層民警的歡迎,在化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發(fā)揮了獨特的優(yōu)勢和作用?!闭憬」矎d交通管理局局長繆德禮說。
記者從浙江省交管部門獲悉,全省每年交通事故有效接警近300萬起,除交警現(xiàn)場快速處理的輕微車損、物損事故以外,約有40%的事故損害賠償需要進行后期調解。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宋曉春向記者介紹,“第三方”引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化解了交警案多人少的現(xiàn)實困境,幫助百姓排難解紛、止訟息爭,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在方便群眾、化解矛盾、解放警力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