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3日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了解到,近期內蒙古出臺了一系列土地優(yōu)惠政策,以滿足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用地需求。
按照新出臺的規(guī)定,內蒙古各盟市、旗縣要明確土地供應計劃,提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儲備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其中,保障房建設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凡是因建設用地計劃不足或計劃不落實影響保障房建設的地區(qū),不得為其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供地。
內蒙古還規(guī)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配建的商業(yè)等經營性設施、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則依法實行有償使用。
此外,對開發(fā)價值低、改造難度大的棚戶區(qū)項目,內蒙古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只予不取”的原則,免收土地出讓金。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供應。
近年來,內蒙古的住房保障力度不斷加大,2011年,內蒙古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多達44.64萬套、2752萬平方米。其中,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為38.64萬套、2512萬平方米,計劃用地1951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