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6日電(記者 郭立)《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近日頒布實施,這是重慶市首個針對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考察辦法》按照“主管—組織—實施”的層級關系,首次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級機關和各招錄機關的職責權限進行了明確界定,使各地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針對考察內容不清的狀況,《考察辦法》首次明確公務員考察須圍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六個方面進行,并對每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細致的條文表述,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考察辦法》堅持實地考察原則,規(guī)定考察組必須由2人以上組成,要深入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進行廣泛的個別談話,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和日常表現(xiàn)。考察組成員要經共同研究、統(tǒng)一意見后,提出考察結論建議。
《考察辦法》首次明確了錄用考察程序,要求必須按照考察預告、個人總結、個別談話、查閱檔案、撰寫考察報告的先后順序進行,首次明確規(guī)定考察期限一般為30個工作日,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期完成的,也需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適當延長,使考察工作效率大為提高。同時,針對以往考察機關反映較強烈的淘汰標準不明確的問題,《考察辦法》首次明確規(guī)定了“不合格”的具體情形,凡屬于“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不滿五年的”、“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等9種情形之一的,一律“一票否決”,這不僅增加了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也最大限度地壓縮了“人為操作”的空間。
《考察辦法》規(guī)定,“考察對象凡對考察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錄機關所在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書面申請復核考察結論,各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核結論”?!犊疾燹k法》還規(guī)定考察組必須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況和考察對象個人隱私,以體現(xiàn)對報考人員的尊重,盡量減少對報考人員在今后工作、生活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