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孫曉勝 徐艷霞)針對部分房屋在建筑使用階段管理不善,部分業(yè)主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破壞房屋結構,帶來安全隱患和矛盾沖突的現象,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18日首次公布了有關城鎮(zhèn)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建委18日公布的《北京市城鎮(zhèn)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房屋建筑所有人有責任保證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房屋建筑使用人應當合理使用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管理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房屋管理單位為主)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報告。
依據新辦法,房屋建筑使用人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違法存放易燃易爆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堵塞疏散通道,損壞消防設施,擅自拆改燃氣、供暖、供電、通訊線路等設施設備等行為被明令禁止。
對于因房屋安全問題而出現突發(fā)事故的,政府應急機構有權采取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或者拆除毗鄰建筑物等緊急避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