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劉浦泉)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工商局將從9月1日起對全市范圍內的商場、超市、市場、食雜店以及影劇院、加油站、報刊亭等,有從事批發(fā)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企業(yè)和個人實施食品流通許可。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經營者已領取《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xù)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fā)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繳銷《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可以到工商局、工商所食品流通許可窗口或者登錄北京市工商局網站www.baic.gov.cn查詢詳細信息。
據介紹,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區(qū)縣工商分局(地區(qū)工商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向各區(qū)縣工商分局(地區(qū)工商分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到當地工商所(地區(qū)工商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