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8月29日電(記者鄭天虹)開學在即,廣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學校教育2008至2009學年度收費公示表。該公示表首次刪除了義務教育階段普通生書雜費的收費標準,僅保留借讀生書雜費收費標準。廣州市教育局強調(diào),凡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費,學生有權(quán)拒繳。
雖然廣東從今年3月就實現(xiàn)了城鄉(xiāng)免費義務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生的學費、書雜費。但由于這一政策是從2007至2008學年中段,即下學期起實施的,因此,對于廣州以學年作單位的學年收費標準表來說,在這個學年才能真正開始實行。
廣州市教育局公示新學年中小學新學年教育收費標準里,首次刪除了義務教育階段普通生的學雜費收費標準,意味著,具備廣州市戶口,并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就讀的學生免交雜費、課本費,學生作業(yè)本由家長自行購買。不符合城鎮(zhèn)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范圍的學生,即非廣州市戶籍的學生,在廣州接受義務教育暫不納入免費范圍,按原借讀生規(guī)定收費標準繳費入學。
廣州市教育局強調(diào),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費,學生有權(quán)拒繳;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學習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學所需的課本資料費已含在書雜費(學雜費)中,學校不得另收課本資料費;學校臨時組織學生參加教學以外的活動的臨時收費應按實收取,多退少補。
另外,軍訓生活費、普通高考考試費、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費、高中生會考費、初中生三防演練費、高中生學農(nóng)社會實踐費、中小學生校服費和體檢費等8項收費屬于統(tǒng)一收取的代收費。而小學午休管理、課后托管,初高中學生補習費,訂報刊費、學生飲用奶費、校外活動費、住宿費和搭食費等8項收費屬于自愿選擇的代收費。其中,在搭食費方面,學校應按實收取,未經(jīng)物價部門批準,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費和飯卡工本費。